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可分为基础材料和辅助证明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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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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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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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注册或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注册商标需3年/5年,未注册商标需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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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地域及宣传投入的证明材料(如广告投放量、覆盖区域、媒体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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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经济指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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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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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数据及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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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保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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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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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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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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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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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证明(如营业执照、年检报告、行业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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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图及股权结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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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与市场影响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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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广告投放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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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行业奖项等市场认可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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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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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诚信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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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重大交易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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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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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财政、税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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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需额外证明连续使用满5年,注册商标则需满足3年注册或5年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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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需提供原始文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财务数据。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材料,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