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可继续使用的情况
- 未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商标仍可继续使用,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 相对驳回的复审期间
若商标被因“不具有显著性”等可争议理由驳回,申请人可在 3个月内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期间商标可继续使用。
二、使用风险提示
- 相同或近似商标风险
若被驳回原因涉及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复审期间不得使用,否则可能被查处侵权。
- 功能标识限制
若商标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等,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10条被驳回,此时需修改商标。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 及时复审
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应优先在 3个月内 提交复审申请,避免放弃复审导致商标失效。
- 评估风险
若被指与在先商标近似,需评估市场影响,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制定应对策略。
- 避免混淆
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时,应确保不会与已注册商标产生混淆,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综上,商标被驳回后能否继续使用取决于驳回原因及是否及时复审。未注册商标可使用但无法律保护,相对驳回可在复审期间使用,而其他情况需谨慎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