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政策
退休异地安置的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适用范围 :
- 退休后回原籍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以通过办理此手续在异地选择定点医院,享受与合肥医院一样的医保报销待遇,且不影响回合肥后的医疗待遇。
- 办理流程 :
- 提交《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贴照片,签字盖章后交过来)和《异地安置个人申请》到离退休办,人教处报省医保中心核准,从核准的次月享受异地安置待遇。因安置地、居住地、异地定点医院发生变化的,满一年后可变更,需交《异地安置就医变更申请表》和《异地安置个人申请》寄离退休办,由人教处每月22号前去省医保办理变更。
- 普通门诊 :
- 门诊原则上要在三家定点医院就诊(回合肥期间,省直医保64家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全年门诊费用超过“当年打入个人账户的钱+门槛费”后,凭病历、发票和处方参加研究院门诊补助报销,未超过的不报。
- 住院 :
- 在三家定点医院住院:因病需要在三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入院3日内电话通知人教处到省医保中心备案(未备案的不能报销)。报销:出院20日内,将“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用了高额医用材料的要提供手术记录单和条形码,使用了血浆、人血白蛋白等输血类的还需要提供医嘱单和生化检验单”寄人教处,由人教处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报销费用打入医保存折。
- 跨省异地安置 :
-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 医保报销比例 :
- 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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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异地门诊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清楚相关的报销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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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费用可能无法报销。
这些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在异地居住期间的医保报销便利,确保他们在异地能够享受到与参保地相同的医疗待遇。建议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了解清楚相关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