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护龄津贴是针对教师和护士等特定职业的长期服务津贴,旨在鼓励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了解教护龄津贴的享受条件对于相关人员非常重要。
教护龄津贴的适用范围
教师教龄津贴的适用范围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护士护龄津贴的适用范围
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含公共卫生护士)、助产士、护师、主管护师、正副护士长、正副助产士长、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
教护龄津贴的计算方法
教师教龄津贴的计算方法
教龄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标准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护士护龄津贴的计算方法
护龄津贴的计算方法与教师类似,具体标准为: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1元。
教护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教师教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近年来,一些地区对教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河南省从2019年7月1日起,教龄津贴每增加一年,津贴增加10元。
护士护龄津贴的发放标准
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1元。部分地区也对护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如河南省。
教护龄津贴的特殊情况处理
教师教龄津贴的特殊情况处理
教师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在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仍可享受教龄津贴。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护士护龄津贴的特殊情况处理
护士在退休后继续享受护龄津贴。护龄津贴作为计算离休、退休生活费的基数,1986年9月1日前已离、退休的军队干部中,离休、退休时享受护龄津贴的人员,其离、退休生活费的计算基数,可以从1986年9月1日起增加。
教护龄津贴的享受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发放标准以及特殊情况处理。教师和护士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可以享受教护龄津贴,具体标准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近年来,一些地区对教护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当前的物价水平和经济状况。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相关人员更好地规划和享受这一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