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部分,是为了减轻因重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关于2024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注意事项: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了1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最高可以有80,000元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
扣除主体
- 本人或配偶: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当分别计算扣除额,并且各自独立享有最高80,000元的扣除限额。
扣除时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扣除的,而不是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扣除的。
留存资料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需要妥善保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特别提示
- 如果是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比如年末住院次年初出院的情况,则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依据确定扣除所属年度。
- 对于私立医院就诊的情况,只要该医院纳入了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并且医疗费用能够在医保系统中体现和归集,那么这些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 关于“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指的是只有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这一“起付线”之后,超出部分才能在不超过80,000元限额的情况下据实扣除。
操作指南
纳税人可以通过下载并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根据提示准备相关材料并进入填报界面完成申报。具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填写个人信息、扣除年度、以及具体的医疗信息如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等。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旨在帮助那些因为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增大的纳税人减轻税负,从而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请务必按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确认和申报工作,以便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