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和招标控制价在工程招投标中是两个核心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性质与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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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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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属于对招标工程限定的 法定最高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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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版《计价规范》中称为“招标控制价”,2019年修订后更名为“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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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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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 最高投标限价 ,用于约束投标人报价,防止过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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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与招标控制价一致,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最高限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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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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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在控制价±10%-15%范围内均属正常竞争范围,超出该范围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报价,但需结合具体招标文件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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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高于最高限价视为 恶意竞争 ,直接作废标处理。
三、决定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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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由招标人自主编制,需符合国家或省级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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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四、法律依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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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需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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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设置。
五、其他差异
- 最低限价 :部分招标文件会设置最低投标限价(如不低于成本价),低于该限价视为废标,但此概念与最高限价存在本质区别。
总结 :招标控制价是强制性的法定限价,而最高限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设定的价格上限。两者在性质、编制依据、废标判定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需结合具体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综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