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保山市生育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搜索结果,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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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保山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生育子女数量、生育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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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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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或流产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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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以保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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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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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生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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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有保山市城镇户籍或符合当地户籍管理规定的非本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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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属于计划内生育(如独生子女、多孩生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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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 需在保山市内经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进行生育或流产手术。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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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计算 :
① 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按3个月津贴计算;
②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按3个月;
③ 妊娠3-7个月流产按1.5个月;
④ 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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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晚育等加分 :
若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符合晚育条件或多胞胎生育,可分别增加0.5个月或1个月的津贴。
四、所需材料
申领时需提交结婚证、社保卡、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等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