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江苏省出台了多项医保新规定新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药品目录调整
- 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 6 个月的过渡期,2025 年 6 月底前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 优化药品支付政策: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制定调整目录内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先行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推进谈判药品进院使用:各地医保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在新版目录公布后 1 个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及时调整机构用药目录,做到 “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机构用药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应急采购程序,做到 “应采尽采”。
-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2024 年国家谈判新增的 65 个药品纳入江苏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其中 40 个实施单独支付。各设区市要及时更新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单独支付药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 70% 和 60%。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管理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家庭成员范围扩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 号)规定,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 类人群。
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江苏省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使用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以及经本地有资质的医院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办理自主转外或未办理转外手续的,由个人先行自付 20% 后再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