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 :
- 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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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起付金额为1300元,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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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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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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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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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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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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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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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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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