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和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通常被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些机构主要由政府设立或认可,并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级(包括直辖市的市辖区、县)设有两级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以下代表组成: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工会组织
- 用人单位代表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建立并维护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
- 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 制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评估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便为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病残津贴等相关事宜提供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