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继承方式如下:
一、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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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含个人缴费及利息)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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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若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去世,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则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比例支付至死亡时止。
二、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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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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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时,按《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等)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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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可通过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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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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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立遗嘱指定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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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遗嘱公证或立遗嘱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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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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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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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身份证、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个人账户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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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指定受益人,需提供受益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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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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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乡镇社保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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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通常为当月申请、当月退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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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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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影响 :个人账户金额与缴费档次相关,缴费越高,继承金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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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不同地区标准可能不同,例如广西按人均不低于6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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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缴纳的是商业养老保险且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受益人,不属于遗产范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