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慢性病报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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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 深圳将52种疾病纳入了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三大类。其中第一类是按照深圳市门诊大病政策管理的病种,共23种;第二类是按照“两病”政策执行的病种,有8种;第三类是新增门诊特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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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
- 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需自行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质的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
- 准备身份证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质的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
-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流程向专科接诊医师提出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经接诊医师确认,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接诊医师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经接诊医师所在科室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或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复核成功后,医保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资料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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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支付60%;12个月≤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支付75%;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支付90%。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合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90%;也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额度)。其他病种患者应当选定1家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医保一档报销比例提高至80%;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60%,其中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的,还可以选择在其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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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
-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不单独针对病种设置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
-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根据病种单设年度报销额度。
深圳医保慢性病报销规定较为细致且全面,涵盖了从病种范围到认定流程、报销比例及额度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切实的医疗保障与支持,助力患者更好地管理疾病、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