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保异地就医指南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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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类型及对应政策
- 省内异地就医:浙江省内已实现异地就医免备案,杭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时,无需备案,持社会保障卡或使用医保码就可以进行结算。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参保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按规定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包括临时外出和长住外地两种情况。临时外出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急诊除外),未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 20%后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 20%后按规定结算。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可在长住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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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相关规定
- 备案途径:参保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办理备案。其中,大学生异地校址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就读在学校的其他校区)、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的人员,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
- 备案有效期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可长期有效;转诊就医人员备案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满后,同种疾病确需在同一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复查的,可简化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有效备案期内。
- 信息变更或撤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3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疫情等特殊情况,凭有关资料可申请变更。符合取消备案条件的,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选择相应的事项名称来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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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非杭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 临时外出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自付 20%后直接结算。
- 大学生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及在异地校址的人员(在杭大学生就读在学校的其他校区),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
杭州医保为参保者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异地就医服务,但参保者在异地就医时仍需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