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广东省内不同城市(包括中山和东莞)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已经实现 跨市通办 ,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跨市社保通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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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求
需在广东内流动就业,且两地社保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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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地原则
以最后参保地(即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为准享受社保待遇。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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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或"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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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可到任一城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需提供《社保接收函》及相关证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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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使用
跨市转移后,社保卡仍可在原参保地使用,但就医、购药等需在接收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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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互通
广东省内城市(包括中山和东莞)的公积金目前尚未实现互通互认,需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缴存。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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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在转移前已参保多地,需先解除原参保地参保关系,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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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将合并计算,退休时待遇不受影响。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流程,以确保顺利转移社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