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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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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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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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65%、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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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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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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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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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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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根据病种设定,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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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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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门诊总费用≤6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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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门诊总费用≤30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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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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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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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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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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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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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及省直三级: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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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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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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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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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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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及省直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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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4年:238,218元(按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计算)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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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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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自治区外:在参保地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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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转诊: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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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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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3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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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如一级医院65%、二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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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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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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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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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诊统筹与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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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 :起付线80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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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超过14,000元后,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00元起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