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补缴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适用条件、补缴流程、所需材料、费用及滞纳金等。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适用条件
- 单位未缴社保: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未满足要求,可申请补缴。
- 户籍迁移导致中断:因户籍迁入深圳等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况。
- 其他特殊情形:如原固定职工在特定时间段内的视同缴费年限未计算为缴费年限,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补缴流程
单位员工:
- 单位经办人需填写《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明补缴原因、时间段,并加盖单位公章。
- 携带补缴时间段内的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
个人补缴:
- 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补缴时间段内的工资流水账单、个税申报表等材料,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 可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社保缴费】模块,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
三、所需材料
单位员工:
- 身份证复印件。
- 补缴时间段内的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
- 劳动合同原件。
-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补缴: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
- 补缴时间段内的工资流水账单、个税申报表。
- 填写的补缴申报表和承诺书。
四、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费用计算:
- 补缴金额 = 月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补缴月数。
- 月缴费基数可根据申请时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自行确定。
滞纳金:
- 滞纳金按每日欠缴金额的5/10000计算。
- 如果因单位原因导致断缴,滞纳金由单位承担。
五、注意事项
- 补缴期限:社保断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可能需要额外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 审批时间:补缴申请的审批工作通常需要60个工作日完成。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深圳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