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的报销流程因医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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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 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相应比例报销。一级及基层无起付标准,按70%报销;二级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报销;三级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报销。
- 报销金额 =(门诊总费用 - 政策范围外门诊费用 -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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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
- 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
- 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200元,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200元,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为2000元。
- 报销比例也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而定,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为60%。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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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报销。
-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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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
- 不设起付标准,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70%。
-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且年度支付限额按季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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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报销:
- 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 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新规的病种外,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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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
- 在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完成治疗后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 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而定,与职工医保类似但具体数值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