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政策,省内医保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如下:
一、转移情形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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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市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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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含跨市就业、离职、退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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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内容 :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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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不同统筹地区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总缴费年限不超过20年,且待遇享受地累计缴费年限需满10年才能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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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转移
- 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独立,需根据就业地政策决定是否转移。
二、转移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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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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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粤省事”等平台提交参保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 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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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报销单据、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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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衔接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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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 转入地职工医保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可能暂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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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若跨省流动,需按国家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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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医保关系无法转移;退休后新增参保地医保的,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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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省内跨市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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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跨市就医需在转入地参保,可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综上,广东省内医保转移需根据就业地政策办理,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可转移,但统筹基金不转移,且需注意缴费年限和待遇衔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