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的工伤鉴定流程和相关事项如下:
1. 工伤认定流程
- 1.电话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 2.书面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 3.审核材料: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4.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 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等
4.身份证明材料:如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3. 工伤鉴定地点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二楼30-33号综合窗口
4. 劳动能力鉴定
1.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每年会组织集中开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例如,2024年第二季度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5日 申报地点:现场受理在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胜利南路2158号)人社业务综合窗口;网上受理可以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2.申报范围: 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
3.申报条件: 因工伤残: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需满足参加养老保险、病情或伤情符合规定等条件
4.申报材料: 因工伤残:包括《嘉峪关市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包括《嘉峪关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资料等
5. 鉴定程序和依据
- 鉴定程序: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
- 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6. 注意事项
- 现场复检和鉴定:被鉴定人员需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复检和鉴定,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病历资料
- 资料提交: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 费用: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但现场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
7. 复查鉴定
如果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建议直接联系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