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工程项目的招标金额标准及议标适用条件如下:
一、必须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
- 施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 货物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 服务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二、可适用议标(非招标方式)的情形
-
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项目:
- 施工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货物采购低于200万元、服务采购低于100万元的,可不进行公开招标。
- 此类项目可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
特殊项目类型:
- 政府采购工程:若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金额标准,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选择非招标方式。
- 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内部规定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但需符合预算管理和审计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项目总投资限制:单项合同未达到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仍需进行招标。
- 地方性政策差异:部分省份可能制定更严格的招标限额标准,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综上,施工类项目在400万元以下、货物类在200万元以下、服务类在100万元以下时,可依法采用议标或非招标采购方式,但需注意资金来源(如是否涉及财政资金)及地方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