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的立案依据主要基于以下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
一、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明确围标串标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并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立案追诉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立案:
-
经济损失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或部分解释中明确为20万元以上。
-
中标项目金额
- 中标金额达200万元以上,或部分规定为400万元以上。
-
非法手段
- 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
-
行政处罚后再犯
- 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类行为。
-
其他严重情节
- 如导致重大工程延误、质量问题,或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等。
三、特别说明
- 数额标准的适用
部分条款存在差异(如中标金额200万与400万、违法所得10万与20万),可能与司法解释修订或地方性细化规定有关,需结合案件时间及地域具体判断。 - 兜底条款的灵活性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允许司法机关根据行为危害性、社会影响等综合认定。
上述依据共同构成围标串标行为的刑事追责框架,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与证据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