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航速规定
- 最高航速: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
- 最低航速:
- 逆流: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 顺流:在通航分道内,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航速规定
- 逆流:船舶抵达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
- 顺流:船舶抵达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 进入桥区水域后: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特殊船舶航速规定
- LNG船舶:
- 静水船速:不小于10节。
- 航行安全距离:应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具体要求详见相关规定。
高温和洪汛期航速规定
- 主机功率低于8000马力的肥大型散货船:应适当减少载货量,确保船舶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满足《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中“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的要求。
- 吊拖船队:在长江江苏段正常航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马力的拖轮以确保安全航速航行,航速每小时不得低于4公里。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航速规定,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