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车牌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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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条件:在广东省内的外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部分纳税超过15万,可以申请1个粤港两地车牌指标,达到50万,可以申请2个指标,达到100万可以申请3个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粤港车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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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对外资公司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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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条件: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市级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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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条件: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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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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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广东省内的纯内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近三年(含申办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粤港两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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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对于到广东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金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对于国外和香港、台湾户到广东省山区办实业实际投资额在40万美(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到非山区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80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者;以及澳门商户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以上,且在内地上一年度年纳税额达15万元人民币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每商户办理1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