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取出来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取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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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通常为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中的钱一次性支取。
- 离境定居且丧失国籍: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取出。
- 参保人去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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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医保报销结算:如果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保险基金不足,可以使用社保卡储蓄账户的余额进行结算。
- 购买商业保险:部分地区允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医疗意外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
- 家庭成员共济:在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注销医保关系:当个人不再享受社保待遇或不需要社保卡时,可以将社保卡储蓄账户的余额取出,并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
社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支取和使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