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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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通常为120-200平方米)。
- 子女成年后可分户申请新宅基地,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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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先行
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 城市化进程中的村民需通过预拆迁方式获得补偿安置。
二、审批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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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农用地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
- 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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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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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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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需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获得安置,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养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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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政策与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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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利用
支持宅基地出租、入股、合作等市场化利用,探索“三权分置”改革。
- 退休干部、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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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住宅建设
推广绿色、智慧住宅设计,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提升村民居住品质。
四、政策底线
- 严格限制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非农业人口占用宅基地,完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管理制度。
以上政策综合了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及住房质量提升要求,旨在优化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