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新规在2024年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并推动乡村振兴。以下是对这些新规的详细解读。
宅基地面积标准
基本标准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宅基地面积按人均耕地标准分为两类:城市郊区及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1/15公顷的县(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这些标准确保了宅基地面积的合理分配,避免了资源浪费,同时也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如与已婚子女合住且总人数≥6人(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宅基地面积可放宽至200平方米。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家庭居住需求的考虑,特别是对多子女家庭的倾斜,有助于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宅基地审批条件
户籍与身份要求
申请人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外村村民不得申请(继承或政策性移民除外)。这一规定确保了宅基地的分配公平性,防止资源被非本村居民占用。
住房现状要求
现有住房人均面积≤40平方米,或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因结婚、分户确需新增宅基地;原宅基地因自然灾害、规划调整无法居住。这些条件确保了宅基地的分配符合实际需求,避免了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建房规划要求
限高、限层、限风格
建筑高度与层数:苏南地区≤3层,檐口高度≤10米;苏中地区≤3层,檐口高度≤11米(坡屋顶可放宽至13米);苏北地区≤4层,檐口高度≤14米。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持乡村风貌,防止过度建设,同时也确保了建筑安全。
退让间距规定
房屋正面距村道≥4米,侧面≥2米;与相邻住宅山墙间距≥1.5米,日照间距≥1:1.2。这些间距规定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和邻里关系,提升乡村整体环境质量。
宅基地审批流程
申请材料
村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现有住房证明(村委会盖章);四邻同意书(需80%以上邻居签字);建房设计图(可选用政府免费图集)。
这些材料确保了审批过程的透明和规范,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审批程序
村民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10日内公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2/3),投票表决;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自然资源所现场踏勘,农业农村局审查资格,15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这一流程确保了审批的高效和公正,有助于规范宅基地管理。
注意事项
耕地占用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宅基地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违规行为处理
超面积超占1平方米罚款500元,超5平方米强制拆除;擅自加层、改坡顶为平顶需停工整改并缴纳风貌修复保证金(2万-5万元);批准后2年内未开工,指标自动失效,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这些处罚措施有助于遏制违规行为,维护宅基地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新规通过严格的面积标准、审批条件和规划要求,确保了宅基地的合理分配和合法使用。同时,通过规范的审批流程和严厉的违规行为处理,进一步提升了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些新规有助于保障农民权益,推动乡村振兴。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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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江苏省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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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依法自愿:农户自愿申请退出宅基地,不得强制或诱导。
- 合理补偿: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 统筹规划: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康居工程等工作进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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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 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例如,盐城市盐都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每宗2万元的奖励,并按每亩28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垦项目补助。
- 具体补偿标准还与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土地类型等因素有关。如金湖县对不同类型的房屋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砖木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60-590元,砖混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8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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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程序:
- 申请:农户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提交宅基地有偿退出申请。
- 审核:村委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上报至乡县人民政府审核。
- 公告:审核通过后,发布退出公告,公示7天。
- 签约:与农户协商一致后,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 付款:按照协议向退出者支付补偿和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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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退出宅基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区级土地指标交易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异地交易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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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利用:
- 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未使用的宅基地可进行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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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申请:
-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需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
-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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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
- 将申请材料在村民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送村级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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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审查:
-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 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并报送镇(街道)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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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审批:
- 镇政府建立联审联办制度,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 审批通过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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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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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建房:
- 村民在取得建房用地手续后,按规定实施建房。
- 建成后需申请验收,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规定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规定主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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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红线政策:根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江苏省严格执行宅基地红线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或宅基地,也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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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愿原则:在农民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例如,闲置宅基地可以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用于发展观光生态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深加工等与“三农”相关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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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江苏省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且申请人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面积和建设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严禁超占和违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