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翻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翻建房屋的人必须符合要求
- 户口要求:翻建房屋的人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在农村。如果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因继承获得了农村房屋,他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无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翻建。
- 身份要求:翻建房屋的人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二、翻建房屋的宅基地必须经过批准
- 合法手续:翻建房屋的宅基地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如果宅基地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 规划许可:翻建房屋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翻建属于建设行为,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翻建房屋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 房屋用途:翻建房屋只能主要用作居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如用于经营性用途。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闲置农房用于发展民宿或用于居住兼适当经营是允许的。
- 位置限制:翻建房屋不得随意挪动位置,否则可能导致违法占用土地建房,面临被处罚甚至被拆除的风险。
- 面积限制:翻建房屋不得超出允许的占地面积。各个地方都对宅基地面积有规定,翻建时不能超过规定面积。
- 高度限制:翻建房屋不得超出规定的高度。很多地方规定农村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对房屋的总高度有规定,翻建过程中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 建筑质量管理:翻建房屋不得违反建筑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层以下房屋允许由持有农村工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修建,三层以上房屋需要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才能修建,以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四、地方标准
- 南京市:宅基地面积按省标执行,主城区严控新建宅基地审批,鼓励集中居住区建设,建筑风格需与乡村风貌协调。
- 苏州市:宅基地面积执行省标(135-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鼓励采用坡屋顶设计。翻建需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基底面积。
- 无锡市:宅基地面积标准与省标一致,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对传统村落保护区内建房有额外风貌要求。
- 南通市:部分县区允许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但需符合规划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以上是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翻建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时还需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