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进行产检,可以享受产检假,并按正常出勤对待。具体计算方法:
-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主要用于确认妊娠、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育培训等。
- 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其他相关规定:
- 女职工生育时,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延长30天。
注意事项:
- 产检假的具体执行需结合单位规定,建议与用人单位确认。
- 产检假期间,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发工资或福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