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层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是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部门,其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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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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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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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药品注册审批、质量监督、不良反应监测等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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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安全战略
二、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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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政策并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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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包括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
三、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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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 :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部分监管)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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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市场监管部门 :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执法检查,如打击“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
四、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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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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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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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总结
药品安全实行 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监管 的体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于核心监管地位,地方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构成完整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