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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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率调整为6.5%(含生育保险0.5%),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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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2,446元(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为4,489元(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退休人员及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按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82元缴费。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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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通过身份证、社保卡直接结算,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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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未实现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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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
重点保障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通过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协同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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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
职工医保与职工大病保险实行3元/人/月的共同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及特定群体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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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80万元,包含门诊和住院费用。
四、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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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直接结算,需在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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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5月起实施阶段性降费,2025年继续执行新费率。
以上细则综合了国家及省级政策,结合茂名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