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照新户籍地的规定办理
退休人员迁移户口后,医保的报销需要按照新户籍地的规定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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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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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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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备案类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并上传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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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
- 准备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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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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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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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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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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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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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
- 办理报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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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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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凭上述材料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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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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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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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
- 门诊就医费用 :
- 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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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户口迁移后,及时咨询新户籍地的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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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在办理报销手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