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医保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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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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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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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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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医疗机构:10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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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92%(在职)/9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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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在职)/93%(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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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8%(在职)/91%(退休)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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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工: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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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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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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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55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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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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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50%
- 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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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居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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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最高5万元
三、其他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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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起付线按市外医院标准执行(1200元起,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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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及之前的有效信息,具体以咸宁市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