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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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350元,适用于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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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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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200元(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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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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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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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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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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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起付,报销比例92%(在职)/9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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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起付,报销比例90%(在职)/93%(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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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88%(在职)/91%(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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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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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如一级200元、二级6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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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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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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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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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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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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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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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度为84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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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普遍高于在职人员(如一级95%、二级93%)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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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比例视病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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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备案后先自付10%,未备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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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药品报销比例50%-90%,具体分类型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调整,2025年政策暂未发布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