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能在东莞用。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 备案相关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情况,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对于门诊特定病种,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有效期内的门特病种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 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定点医药机构为跨市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购药、结算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备案等服务,参保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或 “穗好办” APP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