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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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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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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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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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住院: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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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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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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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山西省提高了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率提高10%,最高报销额增加3万余元。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