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居民医保的报销金额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标准:
- 安徽省: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顺产定额补助标准为 1600 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 遂宁市:顺产限额报销 2000 元 / 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500 元。
- 巴中市:自 2025 年 3 月 17 日起,顺产报销限额为 2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报销额 800 元。若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 达州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一次性定额支付 500 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600 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原支付基础上增加 1000 元,有合并症者,增加 700 元。
- 宜宾市:顺产限额支付标准为 30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 1000 元。
- 广元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顺产报销标准提高至 18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报销标准相应增加 1000 元。
在珠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及市外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珠海市内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会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三级医院为例,假设顺产产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 5000 元,扣除起付标准 1000 元后,按规定报销 90%,则报销金额为(5000 - 1000)×90% = 3600 元,个人自付 14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