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主要变化
- 1.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修订草案增加了依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扩大了法律依据的广度。市场监管部门被赋予更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每一环节都合法合规。机构定义更加严格,明确要求“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 2.机构与人员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合同管理要求,强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人员职责被进一步细化,确保责任到人。新增“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需回馈社会。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加严格,需“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确保每一份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 3.检验检测操作规范:分包项目需资质认定,未取得资质者不得加盖标志,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允许使用“符合法规的电子印章”,提高工作效率。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但允许例外规定,更加灵活合理。
- 4.虚假报告定义与处罚:新增了“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作为虚假报告情形。处罚力度加大,最高可达10万元罚款,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5.监管与信息公开:将违法行为查处结果“通报资质认定部门”并共享信息,加强跨部门协作。鼓励将信用信息纳入第三方采购评分指标,让诚信经营成为行业的新风尚。
具体修改内容
1.增加机构主体责任: 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
2.加强属地监管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3.修改处罚手段: 将“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
4.加大处罚力度: 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相关信息
- 培训与咨询:一些机构提供关于39号令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检验检测机构理解和实施新的规定。
- 公众咨询与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对公众关于39号令的咨询进行了回复,解答了关于国家质检中心盖章、仪器设备检定等问题
这些修改旨在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性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保检验检测过程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准确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