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57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令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一、专项资质
专项资质包括以下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涉及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测。
-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针对建筑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部分的检测。
- 钢结构:专注于钢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 地基基础:对建筑物地基和基础进行检测评估。
- 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性能,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 建筑幕墙: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性和性能进行检测。
- 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市政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
- 道路工程:涉及道路工程质量的检测。
- 桥梁及地下工程:对桥梁和地下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
二、不同点
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相比,57号令主要有以下不同点:
- 资质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 资质证书形式:由纸质证书改为电子证照。
- 资质申报条件:不再要求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 回避条款: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 检测报告有效性: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信用管理制度:新增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违规处罚力度: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违规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金额提高。
这些变化旨在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并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