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排放的高度标准主要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法规定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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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有组织排放需通过 排气筒 排放,且 排气筒有效排出高度需高于15米 。若存在其他排气源(如储备罐),则需按有组织排放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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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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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烟道等固定排放口的粉尘需通过插入式粉尘浓度检测仪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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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出高度的计算需考虑烟波着陆点位置,通常在烟囱有效高度的10~20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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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参数
除高度外,有组织排放还需关注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参数,并进行折算以评估环境影响。
注意 :若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则属于无组织排放范畴。不同行业可能有更严格的标准,需以具体行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