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产检假具体规定
一、产检假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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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于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或要求补回工作时间。 -
产检次数与时长
产检假时长无固定天数限制,需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和实际需求确定。每次产检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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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标准
女职工在产检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
生育保险覆盖
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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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申请与证明提交
女职工需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产检假,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检证明(如预约单、检查记录等)。 -
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产检权益,不得以请假为由降低福利待遇或影响全勤评奖。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