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圳市产检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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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享受条件:女职工怀孕满12周以上,即可享受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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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休假方式:产检假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按照规定的假期休假。在产检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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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检假期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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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整体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在深圳,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市的产检假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孕期和产期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女性员工的人文关怀,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