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
深圳产检假天数根据怀孕月份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检假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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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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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假包含天数 :其中2天已包含在98天基础产假中
二、各月产检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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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1-6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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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7-8个月
每月享受1天产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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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享受2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实际额外增加0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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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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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遇恶劣天气、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产检时间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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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需为孕妇提供必要检查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变相拒绝产检。
以上规定适用于深圳地区,若需办理生育相关手续,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