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简称“奖扶”)和特别扶助(简称“特扶”)是中国政府为了支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而设立的社会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主要面向农村地区,尤其是那些在计划生育期间只生育了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孩的家庭。以下是申报计生奖扶和特扶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奖扶)
- 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或被认定为农村居民。
-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记录:自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子女情况: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者是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
- 年龄要求:申请人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在申请当年年底前年满60周岁。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制条件,例如: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在奖励扶助范围内。
- 未婚单亲收养的情况也不符合奖励扶助的要求。
-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个人不能获得奖励扶助资格。
- 自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符合条件。
-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也不在奖励扶助对象之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扶)
对于特别扶助,其条件更为严格一些,具体如下:
- 出生年代及年龄:申请人须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方需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中的一方也需满足这一年龄要求)。
- 生育情况: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并且该子女已经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与奖扶一样,特扶对象也不能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 婚姻状况:如果是重组家庭,则夫妇双方都必须达到上述年龄要求。
特扶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伤残证或死亡证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例如,在某些地区,奖励扶助金的标准会根据性别有所不同,比如对独女户给予更高的补贴。同时,各地也会设定特定的时间窗口接受申请,如在上年度的10月至12月之间提交相关资料。
最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都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核流程,包括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区县级复核确认等步骤。只有通过了这些程序并获得了批准的对象,才能最终享受到相应的奖励或特别扶助金。如果出现诸如死亡、再生育、迁出户籍等情况,则会退出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