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多方面优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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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降低起付线
全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统一降至200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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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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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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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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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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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保持200元不变,但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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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人员 :未参保缴费者可补缴后享受待遇,缴费后次月开始计算;已参保但缴费不足6个月者,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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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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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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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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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85%(比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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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由70%提升至75%,年度最高报销额分别为300元/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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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
超过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职工4500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1000元
三、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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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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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450元(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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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职工参保人员可在任何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无需再受定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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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对肾透析、恶性肿瘤等长期慢性病患者,建立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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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纳入报销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及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复诊购药纳入普通门诊医保支付范围
五、政策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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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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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尤其对退休人员和慢性病患者给予更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