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基本条件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类,具体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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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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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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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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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年龄超过60周岁,则从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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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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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1日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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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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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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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本人及配偶为城镇户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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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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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1973年1月1日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含收养)。
-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三、特别扶助条件(适用于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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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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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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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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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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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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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450元(一年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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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350元(一年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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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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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年龄、奖励标准等存在差异,例如县级和省级的奖励金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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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 :若家庭同时符合特别扶助条件,将优先纳入特别扶助,不再享受普通奖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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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需提供户籍证明、生育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条件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