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是指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的具体金额和标准。以下是关于2024年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的详细信息。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基本条件
- 户籍和年龄: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 生育和子女情况: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960元(每人每月8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基本条件
- 年龄和子女情况: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发放标准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10320元(每人每月860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请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基本条件:符合上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基本条件:符合上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 本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村(居)评议:村(居)委会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集体评议,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在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 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符合的,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 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市卫生健康局对上报对象进行复审确认。
2024年,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支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根据伤残和死亡情况分别为每人每年8160元和10320元。申请条件和流程各地略有不同,但大致相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的对象有哪些?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 基本条件:
- 本人为农村居民。
- 1973年至2015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 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基本条件: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基本条件:
- 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
奖励扶助对象条件:
- 户籍制度改革前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6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
奖励扶助标准:
- 独生子的每人每月9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 独生女的每人每月12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 两个女儿的每人每月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
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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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标准:
- 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
- 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
- 已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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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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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评议:
-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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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资料将上报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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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确认: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查审核,确认资格后进行公示,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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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 资金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通常每年分两次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流程
-
个人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
村(居)委会审议公示:
-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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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资料将上报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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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复审确认: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查审核,确认资格后进行公示,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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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 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通常每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