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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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按照最高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一年代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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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政策: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申请特别扶助必须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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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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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支持政策: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以上政策旨在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提供全面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如果您属于此类家庭,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和申请相应的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