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2025年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简称“特扶”)的相关标准:
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 1.出生日期: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户籍:具有山东省户籍
- 3.生育情况: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4.子女状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 5.年龄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
特别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 每人每年扶助9600元
2.独生子女伤残: 每人每年扶助8280元
3.其他情况: 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 年满60周岁且未纳入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内的,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
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5日
2.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3.所需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 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其他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抱养证、残疾证、死亡证明等)
注意事项
- 申报人应从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一次性养老补助、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待遇。
- 每年申报一次,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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