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的计生特扶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关于2024年计生特扶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对象和条件、标准、申请流程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计生特扶对象和条件
基本条件
- 年龄和婚姻状况: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 生育和收养情况: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未婚单亲收养的;
-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 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计生特扶标准
扶助金标准
- 伤残家庭:每人每年8040元。
- 死亡家庭:每人每年10200元。
扶助金发放
- 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
- 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0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2400元。
计生特扶申请流程
申请程序
- 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集体评议,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在《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 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符合的,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 县级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状况声明:子女死亡或残疾的证明材料。
-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计生特扶的资金管理
资金发放
- 国库统管:特别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 代理发放:特别扶助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监督和管理
- 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和卫健部门建立特别扶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 年审和复核: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定期对扶助对象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信息准确、程序规范。
2024年的计生特扶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明确的扶助对象和条件、详细的扶助金标准、规范的申请流程以及严格的资金管理措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尽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扶助政策。
计生特扶金的标准是什么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简称“特扶金”)的标准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扶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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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20元,合计每人每月不低于370元。
- 在某些地区,如合肥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1100元(即每人每月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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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20元,合计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
- 在某些地区,如合肥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060元(即每人每月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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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一级并发症: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30元,合计每人每月430元。
- 二级并发症: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20元,合计每人每月320元。
- 三级并发症: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市级提标补助每人每月10元,合计每人每月210元。
需要注意的是,特扶金的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计生特扶金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简称“计生特扶金”)是国家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以下是申请计生特扶金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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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要求:申请人需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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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中单亲一方也需年满49周岁。
- 部分地区对男性也有年龄要求,通常为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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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情况:
-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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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离婚或丧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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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
-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 独生子女证或相关生育证明。
- 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如适用)。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证、调查笔录等)。
申请流程
- 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公示。
- 乡镇级初审公示: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公示。
- 区级审批确认: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并公告。
计生特扶金的发放时间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简称“计生特扶金”)的发放时间已调整为每年两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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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发放时间:每年的3月31日前
- 发放对象:
- 已通过当年年审且仍属于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往年对象(已死亡或迁出的对象应作退出处理),发放金额为全年应发金额的一半。
- 上年资格确认结束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并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确认符合政策条件,但尚未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特别扶助对象;自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之月(含当月)算起,不足半年按半年发放,超过半年按一年发放。
- 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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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放时间:每年的9月30日前
- 发放对象:
- 已通过当年年审且仍属于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往年对象(已死亡或迁出的对象应作退出处理),发放金额为全年应发金额的一半。
- 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新增对象,发放金额为全年应发金额。
- 因各种原因3月31日未能及时发放特别扶助金的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金额为全年应发金额。
- 发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