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4年工伤赔偿明细表
一、医疗费
-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
- 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用
- 标准: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康复费
- 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 标准: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 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护理费
-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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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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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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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工亡待遇标准
- 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以上为黑龙江2024年工伤赔偿的明细表,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标准进行计算。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指导。